中立讲坛

“父债子偿”合理吗?看看法律怎么说?

2021-03-29

​中国有句俗语“父债子偿”,字面上的意思是:父母的债务由子女偿还。这句俗语乍听之下,好像很合理,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样,其中蕴含的因果论哲学符合中国人朴素的价值观,但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父债子偿的法律解读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父”和“子”作为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与他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父债”,由父亲承担。父亲的个人债务,作为子女没有法律义务替父亲偿还,父亲的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其子女代为偿还。

“父债子偿”不仅仅是字面上的意思。在继承法律关系层面,俗语中的父可以解读为被继承人,即继承关系中,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子可以解读为继承人,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债是指合法的债务,如: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的年利率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在此范围内。

当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有效存在的情况下,父母是被继承人,子女是继承人。

那么,还是那个老问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需要偿还吗?

继承人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条件
1、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人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大于被继承人依法所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子女所继承的父母遗产的价值大于父母的债务,需要偿还债务;遗产价值小于债务,子女只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

此时,父债需要子偿。

反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可以不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子女放弃继承父母遗产时,可不偿还父母的债务;自愿偿还的,以继承人的意愿为准。

当被继承人的债务超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继承人可以选择不偿还这部分的债务。

父母所欠的债务多于子女继承的遗产,子女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超出部分可不偿还;自愿偿还的,也是以子女的意愿为准。


此时,父债不需要子偿。

综上所述,字面意义上的“父债子偿”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引申出的法律上的相关问题需要结合相应的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并不能笼统地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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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为原创。编辑:郑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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