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首例居住权案件执行完毕。该案件使得《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成为焦点。
武汉74岁的李先生,在妻子去世后,一直居住在妻子婚前所买的房子中。
妻子去世前留有遗嘱,将房屋的所有权留给自己的弟弟许先生,李先生再婚之前,都可以居住在该房屋内。
2016年,李先生的妻子过世。
李先生和妻子的弟弟许先生因房屋权属纠纷闹上法庭。法院审理查明,该房屋是李先生妻子婚前的个人财产,妻子立遗嘱将房屋的所有权留给自己的弟弟的做法,是合法的处分。因此法院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妻子的弟弟许先生,李先生拥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
2021年年初,李先生发现自己拥有居住权的该房屋被许先生放到某网站出售,他担心自己将会因此无法继续居住,便来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法院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之后,李先生带着法院的执行材料、身份证件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该居住权登记现已办理完毕。据传这是武汉市首例根据《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做出的执行案件,那么关于居住权,具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一方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占有、使用,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你没看错,别人的房子,你有居住权。那么,是不是看上谁的房子,就声称对这房子有居住权啊?当然不可能了!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两种:依合同设立;依遗嘱设立。
老中久病,邻居阿立时常照顾他,令老中感动。老中与邻居阿立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在他去世后,他拥有所有权的房屋让阿立永远居住直到阿立去世,房屋还给老中的后代。老中去世后,阿立有其房屋的居住权吗?没有。阿立还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因为阿立的居住权是基于合同设立的,办理登记之后,才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另外,订立居住权的合同需采取书面形式。
老中久病,邻居阿立时常照顾他,令老中感动。老中订立遗嘱将名下的房子给阿立居住直到去世后,房子还给老中的后代。
老中去世后,阿立有其房屋的居住权吗?有的。敲黑板注意了:此时,阿立的居住权是基于遗嘱设立的,居住权成立,不需要以居住权登记为条件。
如果老中去世后,阿立的居住权未经登记,老中的继承人阿中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阿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阿立的居住权灭失。
居住权人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阿三办理了过户登记,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阿立的居住权没有登记,不能和阿三的所有权对抗,此时,阿立的居住权消灭。反之,阿立在阿三办理过户登记之前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阿三的所有权不可对抗阿立的居住权。
那么,以上的两个事例中的居住权人取得居住权之后,可以转让给他人,或者将居住权作为自己的遗产留给继承人吗?不可以!居住权人原则上也不可以出租该房屋,但是和居住权的受让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
由此看来,为了使自己的权利不受到损害,作为获得居住权的一方,需要尽快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居住权的登记;作为二手房的购房者,亦需谨慎留意,可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将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被登记了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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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为原创。编辑:郑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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