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讲坛

邻居分到遗产?其实是法律与情理的完美平衡

2021-03-08

浙江的苏老太过世了,邻居老徐分得苏老太遗产的50%,老太的侄子分得15%,苏老太所在的村集体分得35%,三方都很满意这个结果。遗产历来是许多家庭纷争的关键,在分配遗产时平衡各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不撕破温情脉脉的表面是一项难度堪比钢丝上行走的事情。在这个事例中,为什么各方能够和平解决遗产分配问题,毫无血缘关系的邻居为什么能分得遗产?又为什么能分得最多的份额呢?

原来苏老太早年丧夫,无儿无女,独自一人生活,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老徐就时常照顾苏老太。上世纪90年代,苏老太的房子年久失修, 部分坍塌,老徐就将她接到家中同住。2008年,老徐举家拆迁搬进城市,为想要留下的苏老太在老家租了房子。2014年,苏老太年岁已高,住进养老院,养老院和医疗费用老徐也为她补足不够的部分。2017年,苏老太住院,老徐和妻子陪床照顾,直至苏老太过世,后事也是老徐操办。

由于苏老太是无房户,在村集体的协助下,于2014年向村里申请宅基地,2017年申请通过,当时苏老太已经去世。2020年初宅基地拆迁,苏老太可以获得上百万拆迁补偿款。

近邻如亲人,多年照顾获得远亲感谢

苏老太的侄子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他十分感谢老徐对他姑姑数十年如一日的照顾,曾表示将来如果苏老太有遗产,老徐和村集体共同分配。老徐向拆迁办了解情况,拆迁办告知老徐,他不是苏老太的直系亲属,无法直接继承苏老太的拆迁份额,需通过诉讼取得。

老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由于老徐的证据比较单薄,只有一份没有当事人双方签字、没有写时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和一份村民个人的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老徐是苏老太遗产的受赠人。

法律认可

法官实地走访了苏老太生前居住的村子,了解到老徐确实照顾了苏老太30余年,虽不能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是符合当时《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老徐分得苏老太的拆迁补偿款的50%。

苏老太的侄子对她也有一定的扶养,分得15%。《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苏老太所在的宁波市山东村村集体分得拆迁补偿款剩余的35%,为弘扬像老徐这样的善心,推动慈孝文化的流传,村集体将分得的拆迁补偿款作为逢年过节发放给村里老人的福利。

法律与情理的平衡

此分配结果褒奖老徐不是亲人,胜似亲人、数十年如一日像涓涓细流一般照顾苏老太的善心。侄子也尊重这个结果,没有出现许多前例中家属不满,争夺遗产的局面,使得各方都满意,兼顾了法律与情理,实属难得。村集体将保留的份额作为福利发放给村里老人,更加体现了社会力量全力支持养老事业的决心。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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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为原创。作者:郑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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