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讲坛

亲属质疑88岁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陌生人,精神鉴定是关键!

2020-12-17

​近日,腾讯新闻《和陌生人说话》栏目刊登的:“88岁老人将300万房产送给水果摊摊主”节目引发热议。就在大家纷纷猜测水果摊摊主和老人是什么关系,老人为何将房产赠与他之际,老人的妹妹、侄子侄女等亲属发声质疑水果摊摊主小游以及老人将300万房产留给小游时的精神状态。

到底谁说的是真的?

照顾丧妻失子的老人,是一桩美谈,坚决维护亲属的利益也是权利。我们当然要歌颂和赞誉美的、善的,但不要忘记真实。让我们从双方各自的视角出发,管中窥豹,力求兼听则明。

采访中老人和小游的讲述

老人的妻子在2012年去世。三年后,患有精神疾患的独子也在家中猝死。当时,老人喜欢给在家附近的水果摊摊主小游的小孩儿买点东西吃,就这样,和水果摊摊主小游便渐渐熟识了。独子去世当晚,老人打着手电筒来到小游住处求助。于是,从丧事到安葬事宜,只有小游一人出力帮忙,亲属皆不见人影。

两年前,小游来探望时老人时,发现老人生病倒在地上,便将老人送医。小游询问老人是否要联系亲戚,老人不愿意,又被小游说服。小游打电话给老人在海南的妹妹,她没有来看望老人。

小游白天在医院照顾老人,凌晨进货,一直到老人出院。出院后,老人便邀请小游住到了自己家中。

老人在报道中称亲戚想要他的房子,让他写遗嘱将房子留给他们。他自己则看得很清楚,不会写那份遗嘱,会将房子留给小游一家。

老人亲属的说法则大相径庭

老人的亲属称:他们曾是其乐融融的一家人,2017年7月5日,是他们亲属通过120将生病的老人送到医院,期间轮流值班看护老人,晚上请了一位护工照顾。家住海南的老人妹妹也来到上海来看望。7月24日出院时,老人已被人先一步接走,采访中没有提到老人独子去世事宜。亲属出示了老人的出院小结和住院期间家族群的对话,以及老人海南的妹妹看望老人的视频。出院小结的出院诊断上写有“老年痴呆”。之后再去到老人家中便被老人表示不要他们亲属的照顾。

居委会、普陀公证处的说法

另外,老人辖区居委会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上周五老人没有穿着裤子在外面行走。2017年宝山公证处曾打过电话想要居委会出具证明,居委会拒绝;也表示没有接到过为老人办理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上海普陀公证处的联系。

而普陀公证处称办理公证时已经反复了解了老人的精神状态,老人能够完全准确表达出他自己的意思和想法,符合办理公证的基本要求。和居委会、亲属交流并不是公证的必要程序,况且在过程中也和居委会有过电话联系。         

 精神鉴定是关键

这场纷争的几方各执一词,简直拥有堪称完美的戏剧冲突,可是我们不在乎这出“罗生门”的精彩程度。我们关心的是:老人的意愿能否得到真实有效地传递,老人的晚年能否得到妥善地照顾;我们想要厘清的法律焦点在于:老人订立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时精神状态。

那么,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又是什么呢?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可以指定监护人在自己失能的时候行使监护的权利。

根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承担另一方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也就是说,老人在办理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符合法律规定。若不是,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将会被质疑。

要确定88岁高龄的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需要进行精神鉴定,确定老人的精神状态和认知能力。如此一来精神鉴定则成为戳穿谎言的照妖镜,成为平息纷争的关键。

编者言:

老人在谈到小游的孩子时难得露出的笑容让人印象深刻,他也说自己的日子看得到头了。能在落日余晖中保护他依旧平静祥和,我想这是每个爱护老人的人希望看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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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为原创。编辑:郑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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