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服务

中立遗嘱库办理须知

2020-12-17

​办理遗嘱时,请立遗嘱人携带以下资料与物品,以免因为缺失产生不便。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立遗嘱人的房产证原件等财产凭证原件(产权人应为立遗嘱本人或者其他共有人);

3、如有与财产相关的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文件,也需带齐;

4、立遗嘱人的父母姓名、去世年份,继承人、紧急联系人、查询/提取遗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5、继承人在国外的,已非中国国籍者,应提供护照号以及护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辅助工具:老花镜、助听器等。

注:无法朗读、无法书写、识字不全的老人只能遗嘱起草,能否办理遗嘱登记请询问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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