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讲坛

上海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摊主一事,后续来了!

2021-06-22

​此前,我们介绍过上海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摊主一事。最近,此事有了新进展,法院判决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情回顾 

我们以现有的媒体采访、新闻报道为资料,简要回顾该事件的前情。
上海八旬老人,丧妻失子,自述无亲属照料,是因受到家附近的水果摊摊主的多年照顾,而与摊主小游(化名)在2019年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
老人的侄子、侄女等家属表示,他们对于赠与房产一事不知情,质疑意定监护是否能够真正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

判决对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的影响

2021年5月8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法院判决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想必是:老人之前和水果摊摊主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还有效吗?
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仅说明老人现在的精神状态,并不能证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老人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判决不能使得老人与摊主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在法院判决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老人的意定监护就发挥作用了。目前为止,这份意定监护存在效力,依据此份意定监护,摊主是老人指定的监护人。
判决结果出来后,老人家属表示,未来或将就老人的监护问题提起诉讼。

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的效力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要求遗赠人、被监护人在订立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协议、设立监护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其他法定生效要件具备的前提下,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的生效,最关键的就是老人订立协议,办理公证时的精神状态
老人的意定监护经过上海普陀公证处公证。公证处此前表示,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多次询问了老人的意愿,也确定老人当时的精神状态是符合做公证的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老人的家属若对公证有异议,可以申请公证复查,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严密的法律流程是关键

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遗嘱等案件经常产生争议的焦点往往是当事人的身体状态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虽然很多老年人在办理以上法律事务时,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但是未进行精神鉴定。之后,老年人的精神状态一旦出现了问题,便很难证明到底是办理时出现精神问题,还是办理完成之后出现精神问题的。

就像上文所提及的老人与水果摊摊主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遭到家属的反对。家属出具了老人2017年的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一栏上面赫然写着“老年痴呆”。然而,由于老人当初没有进行精神鉴定,无法出具确切的精神证明,导致该遗赠扶养协议、意定监护公证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

由此可见,办理法律事务,必须要遵守严密的法律流程,环环相扣,才能使证据链条完整。

中立遗嘱库,专业的遗嘱继承服务机构。中立遗嘱库通常会建议客户在遗嘱登记之前进行精神鉴定,证明精神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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