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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继承编改动大盘点(三)

2021-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的颁布将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大家对于《民法典》和《继承法》中不同的部分肯定格外关注,本篇文章我们继续为您盘点《民法典》继承编不同于《继承法》中的一些亮点,“阿中一家人的故事”也在继续。

新增了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兜底条款

原《继承法》中因为行为能力、精神状态“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仅包含: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典》新增的“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兜底条款。

新增的兜底条款是指神志、身体状况类似于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比如:醉酒状态的人、重病导致神志不清的人等等。

新增规定使得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扩大,选择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更加谨慎,关于遗嘱见证人的规定更加完善。

阿中的邻居阿立要立遗嘱,想让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阿中来当其中一个见证人。阿中答应了。但在立遗嘱当天,阿中和朋友聚会喝得酩酊大醉。根据《民法典》规定,醉酒状态下的阿中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原《继承法》中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中删除了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允许其他遗嘱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不再优先,更加突出了立遗嘱人的意愿自由。

阿中在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后对遗嘱分配有修改,便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如果阿中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前,订立的自书遗嘱,那么自书遗嘱不得对抗公证遗嘱,阿中的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阿中是在《民法典》生效后改立的自书遗嘱,他的自书遗嘱作为他的最后一份遗嘱,以自书遗嘱为准。

欲知”阿中一家人”的生活在《民法典》生效后还发生了哪些变化?继承编中还有哪些其他亮点?请看下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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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为原创。编辑:郑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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