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讲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继承编改动大盘点(二)

2021-0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的颁布将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大家对于《民法典》和《继承法》中不同的部分肯定格外关注,本篇文章我们继续为您盘点《民法典》继承编不同于《继承法》中的一些亮点,“阿中一家人的故事”也在继续。

扩大了丧失继承权的“宽恕范围”

《民法典》新增了三款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又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规定。分别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视为情节严重。

阿中的父亲老中立下遗嘱,阿中发现老中在遗嘱中并没有将自己列为继承人,而将遗产留给自己的弟弟二中(二中是一个没有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士,依靠父亲抚养),于是将遗嘱隐匿起来。

在此种情形下,如阿中确有悔改表现,父亲老中表示宽恕他,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仍不丧失继承权,可继承老中的遗产。

增加了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

相较于《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增加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阿中父母已故,他还未结婚生子,有一个哥哥也过世了,留下一个侄女。阿中如果死亡,遗产便由阿中哥哥的女儿继承。

不再保留《继承法》第14条“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一限定条件

《民法典》删去了《继承法》第14条“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一苛刻的限定条件,改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更好地保障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的利益。

阿中的好友夫妻双双在车祸中丧生,留下一个未成年儿子无人照顾,阿中将他接到家中照料生活。不料,阿中意外去世。由于好友的儿子直至阿中去世前都由阿中抚养,他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增加遗嘱信托作为处分遗产的方式

《民法典》增加了一个新的遗产处分方式: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由委托人生前指定的受托人或者受托机构,根据委托人生前的遗嘱,在委托人去世后管理、处分受委托的遗产,使得遗嘱信托受益人受益。

阿中去世后留下一个未成年女儿,在去世前,阿中就设立了遗嘱信托,指定受托人阿立在其去世后管理他的遗产,女儿为受益人。

欲知”阿中一家人”的生活在《民法典》生效后还发生了哪些变化?继承编中还有哪些其他亮点?请看下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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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为原创。编辑:郑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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